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四川省畜牧獸醫學會( 以下簡稱“學會”)會員管理,強化學會組織建設,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根據《社會團體管理條例》和《四川省畜牧獸醫學會章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學會實行會員制管理。
第三條 本學會秘書處負責會員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 會 員
第四條 凡在四川境內從事畜牧獸醫及相關行業的管理、生產、經營、科研、教學、宣傳、服務等的企業、事業、社會團體,以及從事畜牧獸醫及相關行業的管理、生產、經營、科研、教學、宣傳、服務等的工作人員及個體勞動者,承認和遵守學會章程,執行本學會決議,自愿履行會員義務的均可申請加入學會。
第五條 本學會會員分為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
第六條 團體會員分為市(州)學會團體會員、專業委員會團體會員和團體理事單位會員三大類。
(一)市(州)學會團體會員是指所轄區域和行業內的畜牧獸醫及相關行業的機構和組織,主要包括各市(州)、縣各級畜牧獸醫學會。
(二)專業委員會團體會員是指從事畜牧獸醫及相關行業,在某專業內具有管理、協調、指導職能的社會團體委員會。
(三)團體理事單位會員是指從事畜牧獸醫及相關行業的生產、經營、科研、教學、宣傳服務等的企業和事業單位。
第七條 團體會員入會程序:
(一)申請單位向學會提交《四川省畜牧獸醫學會團體會員入會申請表》;
(二)企業需提供當地工商局核發的營業執照(復印件)和企業簡介;
(三)將材料報學會秘書處(地址:成都市牛沙路7號;郵編:610066;電話:028-84513058),秘書處審核后報常務理事會審批;
(四)頒發團體會員證書。
第八條 個人會員入會程序:
個人自愿申請,由基礎會員小組、專業委員會或所在單位推薦;
向學會提交《四川省畜牧獸醫學會個人會員入會申請表》;
經學會秘書處審核后報常務理事會批準;
批準后由四川省畜牧獸醫學會下發文件;
頒發個人會員證書(由中國畜牧獸醫學會統一印制)。
第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批準入會:
(一)被剝奪政治權利,刑罰執行未終了者;
(二)企業處于破產整頓期間者;
(三)無民事行為能力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者;
(四)在申報過程中存在弄虛作假行為者;
(五)有經營劣跡、欺詐行為者;
(六)國家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情形者。
第十條 會員的權利與義務
個人會員:(1)遵守本學會的章程;(2)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3)對學會的工作由建議、批評和監督權;(4)優先參加學會舉辦的各種活動;(5)優先取得學會印發的各種技術資料;(6)維護學會的各方權益;(7)執行學會的決議,完成學會委托的各項任務;(8)踴躍參加學會舉辦的各項活動,積極提出合理化建議和意見;(9)按規定交納會費;(10)弘揚科學精神,遵守科學道德,不斷更新知識;(11)申請退會的權利。
團體會員:(1)遵守本學會的章程;(2)優先參加學會的有關活動;(3)優先取得學會印發的各種技術資料;(4)優先獲得技術指導和信息服務的權利;(5)優先參加學會舉辦的貿易洽談會、博覽會、展示會、展銷會、研討會等活動;(6)享受在由學會主辦的各種活動中和刊物上發布信息、刊登廣告、參展的優惠政策;(7)可要求學會優先給予技術咨詢和技術服務;(8)可要求學會協助舉辦技術培訓和邀請專家講學等;(9)執行學會的決議,接受學會交辦的工作;(10)協助支持學會開展有關的學術、科普和展覽活動;(11)對學會工作有批評建議和監督權;(12)按規定交納會費。
第三章 會 費
第十一條 學會秘書處負責會員會費管理工作。
第十二條 會員會費標準:
(一)個人會員年度會費 20 元,一屆一次性收費100元;理事年度會費50元;常務理事年度會費100元,并免費為交費的常務理事郵遞《四川畜牧獸醫》或《草業與畜牧》期刊。
(二)團體會員:市(州)學會團體會員年度會費500元;專業委員會團體會員年度會費1000元;理事長單位年度會費3000元;副理事長單位會員2500元;常務理事單位年度會費2000元;理事單位年度會費1500元。(可按任期年度一次性交費),其中含牌、匾、證書等制作費用。
第十三條 會費的使用實行嚴格監督管理,主要用于:
(一)為會員提供信息、宣傳材料、徽章、牌匾等開支;
(二)學會分支機構、辦事機構辦公經費開支;
(三)舉辦各種活動的補貼性開支;
(四)召開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會長辦公會、秘書長辦公會等會議的部分開支;
(五)舉辦全省性展銷會、博覽會、交易會活動對會員單位給予優惠部分的補貼;
(六)推動行業發展的公益性事業開支;
(七)對有突出貢獻的單位或個人會員的獎勵;
(八)辦理會員提案和社團管理條例規定的經費開支。
第十四條 會費的交納辦法:
(一)理事和常務理事每年1月1日至2月底期間交納本年度會費。
(二)新批準的會員,應于批準入會之日起兩個月內繳清本屆會費。
(三)會費繳學會秘書處(學會辦公室)。
(四)各專委會和地市州學會收取的會員個人會費和專委會認可的團體會員會費由收取單位留用。
第十五條 會員退會或被除名時,不再退還其繳納的會費、資助和捐贈。
第十六條 學會的會費管理,執行《四川省畜牧獸醫學會財務管理制度》,并接受會員代表大會、財政業務主管、稅務等部門的監督審計。
第四章 會 員 管 理
第十七條 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均須按時交納會費。
第十八條 學會對業績突出的會員進行獎勵。
(一)對遵紀守法、工作業績突出,群眾信得過的單位會員授予四川省畜牧獸醫學會先進單位會員、質量信得過會員單位等榮譽稱號;
(二)對在畜牧獸醫發展中做出重大貢獻的個人會員,授予四川省畜牧獸醫學會先進個人會員稱號;對于做出特殊貢獻的,授予特殊貢獻獎;
(三)對積極參加學會組織的各項大型活動,并表現突出的團體會員或個人會員給予獎勵,并授予不同的榮譽稱號。
第十九條 凡違反以下任何一條的會員,學會有權給予通報批評、直至終止會員資格的處分。
(一)未經學會批準,擅自以學會的名義組織各種活動,如有關展覽、舉辦技術培訓和信息咨詢活動以及出版刊物等;
(二)擅自以學會的名義從事與經營、商務有關的活動的;
(三)不正當競爭,對行業發展造成惡劣影響者;
(四)不按時繳納會費的;
(五)違反學會章程及有關規定,情節嚴重者;
(六)觸犯國家法律,受到刑事處罰者;
(七)被當地工商行政部門吊銷營業執照或被當地民政部門取締者;
(八)有損于畜牧行業形象,并造成惡劣影響者;
受到處分的會員在學會指定的媒體或學會內以適當方式公布進行公布。
第五章 退 會
第二十條 會員要求退會,需以書面申請報告學會秘書處,經秘書處審核后,報請學會常務理事會批準。退會申請批準后,會員資格即被取消,學會正式書面通知申請退會者。
第二十一條 未按時或拒交會費達一年者,視為自動退會。
第二十二條 會員退會一經確認,即取消會員資格和享受的一切權利。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由學會常務理事會負責解釋。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自2007年2月8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