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來,各地農業農村部門圍繞農資制假售假、農獸藥非法添加、殘留超標等突出問題,堅持問題導向,深挖案件源頭,實行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查辦了一批震懾效果好、示范效應強的案件,嚴厲打擊了農資和農產品質量安全領域違法違規行為,切實保障了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現將2023年全省農資和農產品質量安全十大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一:南充市營山縣伍某經營劣種子案
2022年11月,南充市農業農村局接到省農業農村廳的通報,營山縣伍某農資經營門市經營的“智兩優533”水稻種子純度不合格,營山縣農業農村局賡即對其立案調查。經查,伍某經營劣種子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第四十八條之規定,鑒于當事人經營種子通過正規渠道購入,種子外包裝標注信息完整,購入后即進行了備案,已盡到了種子零售商的法律義務和注意義務,且銷售臺賬健全,可以證明當事人無經營劣種子的主觀故意;當事人累計銷售劣種子僅1.5kg,且回龍鎮政府也出具了2022年未收到關于種子問題導致水稻減產的反映和投訴,可以證明當事人經營劣種子的違法行為輕微。2023年1月28日,根據《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之規定,經營山縣農業農村局負責人集體討論,決定對當事人經營劣種子的違法行為不予處罰,由執法人員對當事人進行教育。
案例二:眉山市丹棱縣某飼料公司使用限制使用的藥物飼料添加劑生產飼料案
2022年12月29日,丹棱縣農業農村局執法大隊收到四川省農業農村廳《〈關于依法查處2022年10-12月全省飼料質量安全監督抽檢不合格的通知〉的通知》文件。經調查,丹棱縣某飼料公司共生產該批飼料1.96噸,銷售價格5650元/噸,貨值11074元,至調查時已全部售出,銷售收入11074元。當事人生產含有莫能菌素飼料的行為,違反了《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條例》第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同時當事人不能提供莫能菌素等小料的領取使用記錄,其行為違反了《飼料質量安全管理規范》第十六條、第三十七條規定和《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條例》第十八條的規定。2023年1月18日,丹棱縣農業農村局依據《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條例》第三十九條第一項、第四十條第二項的規定,結合《四川省農業行政處罰裁量標準》(飼料)第6條、第10條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某飼料公司改正,處以沒收違法所得11074元和用于違法生產飼料的飼料原料莫能菌素,并罰款87518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三:彭州市某農資經營部經營假農藥案
彭州市天彭鎮某農資經營部處經營的標稱為廣東某公司于2021年5月29日生產的雷碩?喹硫磷農藥產品(有效成分含量:25%,劑型:乳油,農藥登記證號:PD20093069,凈含量:200毫升,質量保證期:2年)。經省農科院農業質量標準與檢測技術研究所出具檢驗報告顯示,該農藥產品樣品中檢出未標明組分治螟磷,依據《農藥管理條例》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第(三)項之規定,該批次雷碩?喹硫磷為假農藥。2022年12月2日,彭州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對當事人經營假農藥的行為進行立案調查;2023年2月15日,彭州市綜合行政執法局依據《農藥管理條例》第五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定,責令當事人停止經營假農藥,給予沒收上述批次雷碩?喹硫磷農藥產品2瓶(含抽樣備樣農藥產品1瓶)和違法所得690元,并處罰款10000元。??????????????
案例四:眉山市東坡區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產假獸藥案
2023年5月4日,眉山市東坡區農業農村局根據收到的案件線索,對四川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進行了現場檢查,發現該公司生產經營的新止痢絕、回陽湯、牛羊咳喘寧等17種獸藥產品,均無獸藥產品批準文號,為假獸藥。該公司行為違反了《獸藥管理條例》第十八條第三款規定,同時符合一種從重和兩種從輕情形。2023年7月5日,眉山市東坡區農業農村局依據《獸藥管理條例》第五十六條第一款,結合農業農村部《規范農業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辦法》第十二條第三款和《四川省農業行政處罰裁量標準(獸藥)》第2條的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違法生產、經營,并對其作出沒收涉案假獸藥及用于違法生產的原料、輔料、包裝材料,沒收違法所得31818元,罰款132834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五:內江市資中縣生產、銷售未取得登記證的肥料產品案
2023年8月,資中縣農業農村局執法人員會同縣土肥站依法對四川某公司進行檢查,現場發現該公司庫房中堆放7.425噸生物有機肥。經查,肥料為該公司7月生產,計劃少部分用于抽樣送檢,申報肥料登記證,剩下的擬受委托銷售。該肥料外包裝上標注的登記證號經執法人員現場查詢,為陜西某公司持有,而肥料外包裝上標注的生產企業為四川某公司。經查,陜西某公司準備委托四川某公司幫忙生產生物有機肥。按照《農業部辦公廳關于涉嫌違規生產銷售肥料產品法律適用問題的函(農辦政函〔2012〕82號)》的有關規定,生物有機肥應當登記,不得委托加工,因而四川某公司生產、銷售未取得登記證的肥料產品屬違法行為。四川某公司生產、銷售未取得登記證的肥料產品的行為,違反了《肥料登記管理辦法》第五條第一款之規定,依據《肥料登記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第一項、《四川省農業行政處罰裁量標準(肥料)》之規定,2023年8月22日,資中縣農業農村局責令該公司改正,并對其作出警告、罰款300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案例六:綿陽市涪城區某農資經營部銷售應當包裝而未包裝的玉米種子案
2023年3月10日,綿陽市涪城區農業農村局接市政務熱線交辦單“劉某某通過拼多多平臺,購買涪城區楊家鎮萬和村三組‘某農資經營部’的玉米種,并支付1140元,收到貨后發現該玉米種無任何包裝且未附說明”。3月14日,涪城區農業農村局執法人員到綿陽市涪城區某農資經營部現場調查,初步調查認為該玉米種子應當包裝而未包裝,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第三十九條之規定。2023年4月19日,涪城區農業農村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第七十九條以及四川省農業行政處罰裁量標準(種子、食用菌菌種、草種)序號8“銷售的種子應當包裝而沒有包裝”的規定,責令改正,并作出罰款2100元的處罰決定。
案例七:眉山市青神縣吳某某生產銷售農藥殘留不符合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的豇豆案
2023年6月,青神縣農業農村局執法人員對吳某某種植的豇豆進行監督抽檢,檢出“噻蟲嗪”超標。經調查,吳某某在對豇豆種植地塊周圍的玉米施藥時,部分藥物飛濺到豇豆,導致了豇豆的農藥殘留超標。當事人因未銷售其種植的豇豆,并在執法人員的見證下將其田塊種植的豇豆移除清理,符合《四川省農業行政處罰裁量權適用規則》第六條“主動消除或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的”,依法從輕處罰情形。2023年7月21日,青神縣農業農村局依據《農藥管理條例》第六十條第一款的規定,并結合《四川省農業行政處罰裁量標準》之規定,對當事人處罰款人民幣1000 元。
案例八:成都市龍泉驛區某農業開發有限公司銷售農藥殘留不符合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的草莓案
2023年1月,成都市農業農村局執法人員對成都某農業開發有限公司生產的草莓(隋珠)進行了監督抽檢,檢出氯氰菊酯不符合規定。經調查,當事人在草莓生產過程中,使用了標簽標注的使用范圍為甘藍小菜蛾的農藥高氯·甲維鹽。當事人不按照農藥標簽標注的使用范圍使用農藥的行為,違反了《農藥管理條例》第三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案發后當事人積極主動配合機關調查,采取了整改措施,及時主動鏟除了草莓(隋珠)苗,減輕了違法行為危害后果。2023年5月12日,成都市農業農村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第七十一條第一項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第一項之規定,作出沒收違法所得400元,并處罰款50000元的處罰。
案例九:資陽市雁江區莫某某等人在柑橘上使用禁用農藥(砷類)案
2022年10月,雁江區農業農村局接到群眾投訴舉報,一名柑橘收購商在柑橘掛果前免費提供灰色粉劑給豐裕鎮4戶果農使用,造成柑橘果樹受損,部分枯萎死亡。雁江區農業農村局賡即開展執法檢查和監督抽查,檢出劉某使用粉劑為禁用含砷類農藥。2023年4月,雁江區農業農村局依法將案件線索移送資陽市公安局雁江區分局,以“4.6制售有毒有害柑橘案”立為刑事案件進行偵查。目前,該案正在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階段。
案例十:宜賓市江安縣某家庭農場未按照規定開具承諾達標合格證案
2023年10月,江安縣農業執法人員到江安縣某家庭農場種植基地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查,發現其銷售的柑橘未按規定開具承諾達標合格證,執法人員當場責令當事人限期改正。10月10日,執法人員再次到該家庭農場進行復查時,發現當事人在銷售愛媛柑桔時仍然未開具承諾達標合格證,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第三十八條、第三十九條之規定,2023年10月20日,江安縣農業農村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第七十三條第一項之規定,對當事人作出罰款50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