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畜食函〔2012〕55號
各市(州)畜牧食品(畜牧、畜牧獸醫、農牧、農業)局(委):
現將《農業部關于開展2012年第一批假獸藥查處活動的通知》(農醫發〔2012〕7號)轉發你們,并提出如下貫徹意見,請一并執行。
一、各地要對農業部第2012年第一批假獸藥查處通知附件2所列的假獸藥和附件1的23家非法生產企業流入市場的所有獸藥產品進行市場排查。一旦發現非法企業的假獸藥要立即組織清繳銷毀,并對經營企業實施處罰。對重大案件和跨區域作案,需要省局協調的,要及時將有關情況報省局獸醫獸藥處。
二、列入農業部2012年第一批假獸藥查處通知附件3的我省29家標稱獸藥生產企業所在地的畜牧獸醫主管部門,要對有關企業進行突擊檢查,重點檢查其庫存和留樣產品,核查批生產記錄和批檢驗記錄。發現有附件3所列特征的獸藥,一律封存抽樣,送省獸藥監察所檢測。經檢測,對符合《獸藥管理條例》第四十七條、四十八條規定的,應判定為假獸藥或劣獸藥,并按照《獸藥管理條例》第五十六條的規定從重從嚴處罰。
三、請各地在中國獸藥信息網(www.ivdc.gov.cn)“通知”欄中下載農醫發〔2012〕7號文件和附件內容。各市州要認真督辦案件查處情況。對此前依據省獸藥監察所檢驗報告已查處過的本省企業,此次雖不再進行處罰,但依然要實施重點檢查;對尚未進行查處的案件,要抓緊時間,在2012年3月10日前完成相關清查、整改和處罰工作,保持打假高壓態勢。
聯系人:劉霍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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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O一二年二月二十四日